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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8-09-28 00:42:50 來源:安平正辰網欄 訪問:11098次
今年3月20日12時50分,毛某和賈某的兒子小明(化名)在海淀區北五環路內環85公里+150米處,被伍某駕駛的由西向東行駛的小客車撞倒導致死亡。事故發生后,海淀交通支隊認定,事故現場南側隔離護網破損,行人小明違法進入城市快速路,是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伍某駕車未及時發現情況、確保安全,是事故發生的次要原因。確定責任為:小明為主要責任,伍某為次要責任。事后伍某已經交警調解對毛某與賈某進行了賠償。
毛某與賈某認為交通事故現場南側主路的護欄網破損,小明正是通過破損的隔離護網走到了北五環的主路上,因此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作為北五環的管理方,未履行其保障五環封閉通行的義務,對小明的死亡存在過錯,應當承擔20%的賠償責任。
庭審中,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集團有限公司認為,五環路不是收費路,從公路性質上和二環、三環一樣屬于城市快速路,不是全封閉的高速路,該公司沒有權利、也沒有義務更沒有能力阻止行人違法進入五環路,若進入后發生交通事故,行人后果自負。小明系未成年人,其死亡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造成的,因此不同意毛某與賈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發現,小明居住地在事故發生地點的五環主路南距離快速路50至60米處;其就讀的小學在五環路路北,距離事故發生地點約四五百米。小明每日上學由其母毛某接送,自過街跨越五環主路,事發當日毛某因病未護送小明上學,小明同學看見其鉆五環隔離網破損豁口進入五環主路。實際上小明上五環主路不僅需穿過五環隔離網的破損豁口,還需跨越排水、綠化帶及主路隔離護欄。
綜合案件情形,海淀法院認為,小明進入城市快速路的主要過錯在于監護人未盡到監護責任,公路管理單位未及時發現和修復隔離網豁口亦存在一定的過錯,故小明的監護人要求公路管理單位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法院予以支持。責任承擔的大小應根據其過錯參與度確定。同時考慮到五環路主輔路之間除有隔離網外還有綠化帶、排水溝、隔離護欄等其他防護措施,故更后判定公路管理單位對于小明的死亡僅承擔3%的責任。
判決作出后,小明的父母提出了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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